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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熱點問題
lp20161114100310120
2017-05-18 10: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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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樓座定位樁及場地控制網(wǎng)(或建筑物控制網(wǎng))、建筑物±0.000標高的控制點應依據(jù)建設單位提供的有相應測繪資質(zhì)部門出具的測繪成果確定,并填寫工程定位測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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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設計有要求或工程需要由第三方進行的變形監(jiān)測,應由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zhì)的測量單位進行變形監(jiān)測并形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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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結構工程完成后和工程竣工時,應對建筑物外輪廓垂直度和全高進行測量,填寫建筑物垂直度及標高測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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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層結構具備條件后應抄測樓層+0.500m(或+1.000m)標高線,填寫樓層平面標高抄測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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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每層結構完成后應測量樓層標高及平面控制點位置,對樓層墻柱軸線及邊線、門窗洞口線等測量放線,并填寫樓層平面放線及標高實測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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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礎墊層防水保護層完成后應測量建筑物基礎標高,對墻柱軸線及邊線、集水坑及電梯井坑邊線進行測量放線并填寫樓層平面放線及標高實測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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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礎墊層未做防水前應對建筑物基底外輪廓線、集水坑及電梯井坑、墊層標高、基槽斷面尺寸和坡度等進行測量,并填寫基槽平面及標高測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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